为贯彻落实国务院2012年《政府工作报告》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有关要求,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和劳动者素质提高,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 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政[2012]376号)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做好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财政明电[2012]3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省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含技工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
(一) 扩大免学费范围
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涉农专业范围,根据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教职成[2010]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及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确定。涉农专业的范围为:农林牧渔类所有32个专业,以及轻纺食品类的粮油饲料加工技术、粮油储运与检验技术专业和医药卫生类的农村医学专业等3各专业。
城市家庭困难学生,省按在校学生的5%确定。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按不低于5%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比例。
(二)扩大免学费范围后财政政策。
免学费标准按省人民政府或地级市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在2012年6月30日前批准的学费标准确定。为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对公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因免除学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部分,第一、二学年由财政按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和免学费补助学校;第三学年原则上由学校通过校企合作和顶岗实习等方式获取的收入予以弥补,不足部分由财政按照三年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30%的比例和免学费补助标准补助学校。